不要存在任何“将环境违法行为藏起来”的侥幸心理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21/11/3 人气:764
2020年9月,接群众举报反映南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气味扰民,南通市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,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使用挥发性VOC含量>十分之一的物料,该喷漆房没有配套安装的废气处理设备,并且在喷漆工序时门窗未关闭,厂区内异味明显。南通市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,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4.8万元。同时要求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管理,确保从事VOC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。后续对该单位进行“回头看”,发现该公司均能按照要求在密闭空间中从事喷漆作业。
2021年5月,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该公司气味扰民。执法人员再次赶赴现场进行检查,检查发现该公司老问题又犯了。企业声称因现场管理人员变更,制度未能落实到位。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,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处罚款4.8万元,并要求企业明确责任意识,将工作做细做实。同时要求镇村加强网格化巡查,解决问题从准、从早。
在此案中,如该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责任意识不强,未能认真学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,未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,知错不改,一错再错。面对这样的企业,执法人员敢于亮剑,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,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。同时要求镇村发挥好网格化巡查作用,确保网格化巡查既能起到约束作用,又能很好地进行环保政策的宣传。
通过这个案例,给所有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敲响警钟,不要存在任何“将环境违法行为藏起来”的侥幸心理。